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14
董先生来电咨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号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规定了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其中月建筑面积如何理解,如企业建筑一栋楼房,每一层的建筑面积是1000平方米,1月建筑完成1楼,1楼的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2月建筑完成2楼,2楼的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同时2月也在对1楼进行砌墙装饰水电等施工,那么2月扬尘排放量计算是仅按2楼的1000平方米还是1楼加上2楼的2000平方米?扬尘排放量的计算,各月累计的建筑面积是否不超过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或施工许可证上登记的面积?
我单位收到转办的编号WZ993211202********44号湖北12345政务服务网在线服务平台交办单,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编号WZ993211202********44号办件已经我厅核实并协调有关处室处理完成。 2、8月12日下午收到《交办单》后,我厅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有关诉求进行研究,于8月14日上午与当事人董先生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对相关事宜直接进行了沟通,当事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3、关于当事人董先生咨询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有关问题答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了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因实际施工情况比较复杂,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难以按月统计实际施工面积,可按照施工总面积(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面积)一次性核定或者施工总面积按月平均到施工周期来核定。 办 理 人:马育锋 联系电话:027-87167396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4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2022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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