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广西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文件编号:桂环规范〔2019〕9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2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9-10-22

广西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

文件编号:桂环规范〔2025〕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05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5-03-0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

文件编号:粤环发〔2023〕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08
发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2023-03-08

查看全部政策内容

热点问答

《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中对于建筑工地建筑面积的问题咨询
其它 综合业务

董先生来电咨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号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规定了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其中月建筑面积如何理解,如企业建筑一栋楼房,每一层的建筑面积是1000平方米,1月建筑完成1楼,1楼的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2月建筑完成2楼,2楼的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同时2月也在对1楼进行砌墙装饰水电等施工,那么2月扬尘排放量计算是仅按2楼的1000平方米还是1楼加上2楼的2000平方米?扬尘排放量的计算,各月累计的建筑面积是否不超过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或施工许可证上登记的面积?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14

关于《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咨询
其它 综合业务

肖先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咨询,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表1《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后,表示采纳并已修改。《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分炉窑类型调整基准氧含量。请问最终修改版本什么时候可以发布,以便我们企业根据最终版相关不同类别烘干里氧含量基准值,提前开展烘干炉改造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7-29

对粤环发〔2018〕2号公告的疑惑
其它 综合业务

我们企业是建筑工程公司,在省内多地有工程项目,现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施工扬尘的环保税。我们了解到这一块的环保税主要是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的附件2来报。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根据该公告附件2,“扬尘排放量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公告也有提到“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我们的疑惑是,我们有部分项目处于前期的土地平整、桩基础工程阶段,不可避免会产生扬尘污染污染,按规定应当缴环保税,但该阶段建筑物主体尚未建起,无法得到具体的建筑面积,那该以怎么样的数值来作为这个“月建筑面积”进行环保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此向公告发出单位进行咨询。盼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4-16

关于排污权费用问题的咨询
其它 排污许可

阳先生来电咨询,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排污单位排污权原则上每五年核定一次。我们已经购买排污权的单位,5年后重新核定,将会产生那些费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13

关于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问题咨询
其它 排污许可

周先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咨询,经查《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等文件,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无偿使用具体事宜尚有部分疑惑,特咨询问题如下:(1)有偿使用排污权:企业按照现有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购买全部排污权,后续经环保监管部门统一核定排污权后,富余的排污权,企业是否可以进行交易出售?(2)无偿使用排污权: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明确排污总量,但未购买排污权为无偿使用,后续经环保监管部门统一核定排污权后,排污权最终核定排污总量是否需要购买排污权,还是可以继续无偿使用,有无具体时间期限要求,如限期购买排污权、限期无偿使用等;富余部分总量是否无偿收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7-25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