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环函[2019]243号)文件是否废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4-15

环境 广东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您好!请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文件是否已经废止了,在什么时候废止的?

回复

您好。2021年12月27日,我厅印发实施《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1〕92号),文件提到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印发实施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 同时废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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