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件编号:苏环办〔2019〕149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9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19-04-29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环办〔2024〕18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27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24-06-27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教科函〔2020〕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2-20
发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部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20-02-20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函

文件编号:环保厅函〔2020〕8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06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黑龙江省 实施日期:2020-05-06

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环办〔2024〕19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28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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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危废仓库是否设置气体导出口、废气处理装置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根据省厅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九、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有关要求,经查苏环办[2019]149号,未提及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的内容。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3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废可在贮存设施堆放及6.2.2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请问,苏环办[2019]327号中有关危废库导出口及净化装置在何条件下需要,如果企业无挥发性固废,又无泄漏液体,危废库是否需要设置导出口及净化装置,或无挥发性固废,但有泄漏液体的情况,是否需要设置到出口及净化装置。望领导回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3-25

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的咨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生态环境监测

根据苏环办[2021]290号_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在不具备建设贮存场所的情况下,在产废区域设置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临时收集点,分类收集,及时转运。请问此类临时收集点,需不需要立项,文件提到的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是需要进行相关论述还是评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18

危废标识图形中是一根白骨还是两更白骨
其它 综合业务

在《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中,危废贮存场所警告标识是一根白骨。在关于印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苏环办﹝2014﹞232号)文件中,危废贮存场所警告标识是两根白骨。想咨询下,究竟是一根白骨还是两根白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29

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废止后,危险废物标识如何设置的问题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生态环境执法

相关负责同志您好,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2年1月8日印发了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目前生态环境部制订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通知》废止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前,这段时间危险废物标识应依据哪个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烦请相关同志进行解惑。 顺祝工作顺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28

关于江苏省生态红线规划管理相关问题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盐都区蟒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2017年因盐城市蟒蛇河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同年12月7日取得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苏政复【2017】108号,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调整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调整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请问原盐都区蟒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两岸纵深各1000米到2000米陆域范围已不属于蟒蛇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否仍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管控措施要求,特此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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