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7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盐都区蟒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2017年因盐城市蟒蛇河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同年12月7日取得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苏政复【2017】108号,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调整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调整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请问原盐都区蟒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两岸纵深各1000米到2000米陆域范围已不属于蟒蛇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否仍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管控措施要求,特此咨询。
二级保护区调整以省政府最新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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