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DB51/T1461-2012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2-09-13 |
发布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适用区域:四川省 | 实施日期:2012-12-01 |
Guidelines for supervis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文件编号:AQ/T4234-2014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4-02-20 |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4-06-01 |
Supcrvision Regulalioo on Safety-Technology for Gas Cylinder
文件编号:TSGR0006-2014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4-09-05 |
发布部门:质检总局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4-09-05 |
文件编号:DB4106/T33-2021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1-04-25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河南省鹤壁市 | 实施日期:2021-05-25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archives
文件编号:HJ/T295-2006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06-09-08 |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06-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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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3-02-04 |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3-05-01 |
文件编号:环保部令第2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2-07-25 |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2-09-01 |
文件编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11-25 |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云南省 | 实施日期:2020-11-25 |
文件编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6-01-15 |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6-03-01 |
文件编号:国务院令第42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4-11-01 |
发布部门:国务院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0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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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江苏省推行三十三个行业排污许可截止时间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中规定的部分 提前一年。请问如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该行业在环境部2017名录中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这种情况环境监察部门能够处罚吗?如处罚是否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不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07
对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具体内容重新界定。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环境监察工作必须具备“大环保”视野,从监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向监督政府各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过渡。要尝试建立省级环境监察部门与市、县级地方政府对接机制,确保环境问题的发现、上报、解决渠道便捷畅通。 二是要实现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分离。将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下移,将环境执法职能上收,实现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分离。监督管理职责下移,有利于遵循环境保护工作的区域特性,从而便于厘清责任,增强环境管理效能。环境执法职能上收,有利于环境执法跳出地方经济利益链条,提升环境执法的独立性。 三是要对一线环境监察人员 “减负”。要从制度设计上给一线环境监察人员营造独立、单纯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充实县级以下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并引入环境违法案件群防机制。要有效精简环境督查层级,强化环境执法的专项性和针对性。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11-17
尊敬的陈部长: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避免地方干扰,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震慑力,避免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对环境监察执法的干预。作为环保领域率先改革的重大举措,这项机制是大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就必须有相应的、富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机制跟进,才能保证良好效果的落实。 但是,改革避免不了阵痛,此次制度改革不仅涉及行政体制和管辖权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未来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的问题,同时面临大量的人、财、物调整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关系队伍稳定和改革成败。因此,笔者建议,在进行顶层设计时,要至少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要处理好人员编制问题。当前,各地基层环保机构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参差不齐,有的县(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多则几十人、上百人,……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3-14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这次改革的顶层设计,规定的科学、全面、必要。 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基层环境监察人员非常期待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提出更好的全面改革实施方案。为避免地方政府搞变通、敷衍改革,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一、人法函[1995]158号《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国发〔2005〕39号(二十六)规定: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地方政府均未执行。 这次改革解决好环保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做到人事相符是当务之急、是基层广大环保监察人员几十年的期盼! 二、由顶层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 原地方各级政府解决多余人员转岗、安置等问题。 三、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现行的委托执法改为授权执法,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人员实行参公管理,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11-02
建议:一、通过垂改,重新理顺环境监察的职能,严格按编制下垂,精兵简政,合理设置编制数量,剥离非监察在编以及其他闲散人员,彻底改变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混岗混编”的乱状。 二、通过垂改,加大监察执法在编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尽快融入到即将垂改试点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 三、通过垂改,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开展进一步专项清理,前期未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取得“证件”者,一律作废,坚决消除不具备环境监察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给行政执法和法治工作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对于垂改后监察在编人员,符合《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者,依法按程序加快申领监察执法证件,进入环境监察岗位;不符合《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者,在取得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前提下,方可从事环境执法活动,但不能从事环境监察以及环境督察活动;更不得担任监察岗位正、副职领导职务。 五、对于垂改后监察人员,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者以及担任过科室部门负责人者,不得担任监察岗位正、副职领导职务。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11-17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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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登记,加强日常监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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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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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 饮用水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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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网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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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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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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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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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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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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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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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e
文件编号:AQ/T4234-2014 | 标准名称: 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 | 发布日期:2014-02-20 |
标准分类:技术导则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取得授权的组织或个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相关事项的监督与检查活动。 |
follow-up supervise
文件编号:AQ/T4234-2014 | 标准名称: 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 | 发布日期:2014-02-20 |
标准分类:技术导则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对监察指令和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进行的验证性检查。 |
文件编号:DB4106/T33-2021 | 标准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 | 发布日期:2021-04-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 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
special supervise
文件编号:AQ/T4234-2014 | 标准名称: 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 | 发布日期:2014-02-20 |
标准分类:技术导则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因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或根据举报信息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的非计划的监察。 |
regular supervise
文件编号:AQ/T4234-2014 | 标准名称: 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 | 发布日期:2014-02-20 |
标准分类:技术导则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对所辖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的有计划的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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