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的几点建议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3-14

环境 全国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尊敬的陈部长: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避免地方干扰,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震慑力,避免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对环境监察执法的干预。作为环保领域率先改革的重大举措,这项机制是大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就必须有相应的、富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机制跟进,才能保证良好效果的落实。 但是,改革避免不了阵痛,此次制度改革不仅涉及行政体制和管辖权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未来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的问题,同时面临大量的人、财、物调整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关系队伍稳定和改革成败。因此,笔者建议,在进行顶层设计时,要至少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要处理好人员编制问题。当前,各地基层环保机构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参差不齐,有的县(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多则几十人、上百人,……

回复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中央的有关任务分工要求,环保部和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环保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正在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正如陈凯同志提到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分、人员素质等也是垂改工作正在关注的重点问题,目前,已经完成分地区、分层次、跨行业等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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