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07
您好!江苏省推行三十三个行业排污许可截止时间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中规定的部分 提前一年。请问如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该行业在环境部2017名录中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这种情况环境监察部门能够处罚吗?如处罚是否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不一。
对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补充通告》,第一次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可以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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