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8-01 |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8-08-01 |
文件编号:环环监〔2018〕2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3-09 |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8-03-11 |
文件编号:琼环水字〔2018〕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5-08 |
发布部门:海南省水务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海南省 | 实施日期:2018-05-08 |
文件编号:鲁环发〔2018〕90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4-24 |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水利厅 | 适用区域:山东省 | 实施日期:2018-04-24 |
文件编号:渝环办〔2020〕9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4-22 |
发布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适用区域:重庆市 | 实施日期: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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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问题,排查企业,保护水源,我们很支持,但是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一些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是否保留存在疑问。环保部的《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中内容提到“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是关闭”,《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养殖场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依法合规进行还田等利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农业部的文件专门提到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一刀切市错误的,部里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要求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关闭。服装加工、编织袋加工等类似的备案表项目,主要是生活污染或是污染较小,也对污染进行了处理;在饮用水水源地内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存否问题的时候,不知道以哪一个条文为标准,因此请求部长对这些企业、养殖场是否保留给予答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0-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有以下疑问: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指南中的提到的“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仅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还是指全部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是否需要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外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是否需要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16
您好,我单位目前进行一条跨河流引水工程,引水线路总长 76.48km,引水管线穿越一处地表水库乡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9.2km(二级保护区内工程有地埋输水管线、过水隧洞、调蓄水池1处),该水源地供水3个乡镇,约16000人,请问是否适用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5号),需编制《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方案》?请予以解答,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2-01
在饮用水源地(含千吨万人水源地、乡镇级以下集中式水源地)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地方人民政府针对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该如何备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条“(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未给出详细的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要求办理,同时提交应急预案文本、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三部分内容,是否合理或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和水源地一个是风险源,一个是风险受体,二者本质不同,如若参照执行合理否?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是作为预案编制的准备和基础,并无具体的备案管理办法说明此类预案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是否也是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必备文件材料?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0-09-28
某县城一条乡道拟改扩建,公路现状中途穿越县城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计改扩建后公路等级三级(部分四级),路线全程均位于该县域内,沿现有公路旧路进行改建。 请问是否需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85号)编制《穿越水源地保护区工作方案》? 恳请予以回复指导,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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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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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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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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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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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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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调查与修复 | 2022-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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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水司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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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环境 | 202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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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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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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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ocuments in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DB45/T2519-2022 | 标准名称: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22-06-24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记录。 |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HJ338-2018 | 标准名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18-03-12 |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DB34/T3321-2019 | 标准名称: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 | 发布日期:2019-02-0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安徽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且通过公共管网供应饮用水的水源地。 |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文件编号:SL/Z738-2016 | 标准名称: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 | 发布日期:2016-04-11 |
标准分类:技术导则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且通过公共管网供应饮用水的水源地。 |
文件编号:DB62/T4620-2022 | 标准名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数据采集规范 | 发布日期:2022-10-20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甘肃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等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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