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财办资环〔2023〕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1
发布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3-02-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06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3-01-06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财办资环〔2024〕1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2-29
发布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4-02-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工信厅节函〔2024〕4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2-07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4-02-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1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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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小水电环评文件的受理情况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省环保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以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8]675号)要求,至2018年12月底省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近期因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回函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农村小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相关事项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93号)中“第二条:对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且与整改思路相符的已建、在建项目,以及属于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照我司水电站项目,应不属于该《方案》中拆除类,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二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三是虽已废弃但尚未拆除,对河流生态系统仍有阻隔影响的;四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但一直未执行到位的。综上,请问我司水电站项目或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项目环评文件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22

关于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做生态专题报告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最新生态环境部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 已经废止,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是否还需要单独做生态专题报告报省厅审查后才能报环评文件,还是只是作为环评一部分可以直接报环评,谢谢!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21〕74号)是否生效执行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关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21〕74号)进行回复《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21〕481号 ,现是否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1-08

关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的燃气锅炉咨询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全省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各地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科学制定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提请市政府于2022年底前发布实施。具体执行时间,执行范围以各地公告为准。” 目前,当地市政府尚未发布“要求科学制定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执行时间和执行范围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新建的燃气锅炉是否需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是否需达到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是否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即150毫克/立方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1-05

关于EOD项目问题
综合业务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一个EOD项目开发评审工作,因为该项目在2023年12月14日就已完成项目入库等流程,并纳入咱们省级EOD项目库,但2023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该文对项目谋划、方案涉及以及主体确定都有了更为详细的约定。 由于我们这个项目是在该导则出台之前就已谋划且完成项目入库等流程,请问现在进行项目融资阶段的开发评审是否需要遵循《导则》中关于项目的诸多约定?对于此类情形的项目开发评审应该如何判断呢? 期待您的答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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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生态环境统计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statistics

文件编号:HJ772-2022 标准名称: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 发布日期:2022-12-01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气候 变化、核与辐射安全及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事项进行的各项统计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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