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6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12-29 |
|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4-01-01 |
| 文件编号:公告2020年第16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5-13 |
| 发布部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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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号公告最后有写道:《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那是不是2017年39号公告目录废止,以2018年6号公告目录作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29
贵厅相关领导您好!以下是本人咨询的问题,请求贵厅给予答复。环保部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中明确了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弃物。但环保部在2017年11月24日的环境保护部公告中,废止了下述文件:(1)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年3月9日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3)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2017年4月17日公布)上述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请问针对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应作为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6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3-06
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5]151号)“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重要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制定的,由于该文件发布至今已经15年,国家环保总局经历了国家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变革,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也经历了修改等,原《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执行新的规定;请问该通知是否还执行,里面的条款是否有效?谢谢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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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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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环境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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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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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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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水司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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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生态环境 | 202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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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推进排污口管理改革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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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云助手 |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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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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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 | 2022-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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