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湖州市复合布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2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浙江省湖州市 实施日期:2024-06-25

关于印发《湖州市烧结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2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浙江省湖州市 实施日期:2024-06-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政办发[2023]4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22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适用区域:浙江省 实施日期:2023-08-22

关于印发《湖州市建材石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2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浙江省湖州市 实施日期:2024-06-25

关于印发《湖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2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浙江省湖州市 实施日期:2024-06-25

查看全部政策内容

热点问答

环境监测津贴发放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7〕21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抚办发〔2019〕7号)精神之规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县级生态环境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基层县区均已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县级生态环境局局兼任执法局局长形成了局队合一的工作格局,基层行政人员也必须经常参与并深入环境污染现场执法,履行了环境污染保护职责,能否享受赣人社字〔2016〕117号文件规定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请予以答复为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9

关于球团链篦机回转窑加装NH3在线监测设备的问题咨询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尊敬的领导您好:长流程钢铁企业,球团链篦机回转窑排口。 2023年5月31日,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领导办公室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冀创A领班<2023>6号”文件中提出,链篦机回转窑、带式球团焙烧机NH3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基准氧含量为18%)。 我公司作为为环保绩效A类企业,球团链篦机回转窑的相关环保治理设施,脱硝不涉及到喷氨工艺,无氨逃逸排放。 针对此类情况,此排口是否需要安装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文件要求,氨逃逸数据是否需要纳入日常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8-23

关于《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万立方加气蒸压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生物质锅炉废气标准执行的问题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家环评公司报告编制人员,《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万立方加气蒸压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9月10日取得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西生环发[2021]204号)。环评批复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简排放,满足《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庆大气办发 [2018]28号)中限值要求,具体要求按照该文件整治目标第2条规定执行,即“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在生物质成型或粉体复合燃料的使用上,要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 [2014] 1207号)要求,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排放标准达到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立方米,氨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100亳克/立方米。” 问题: 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太严格,目前实际情况没办法实现锅炉废气NOx达标。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庆阳市西峰区招商引资企业,属于新型建材制造业,主要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目前生产采用8t生物质锅炉能否按照《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庆大气办发 [2018]28号)文件中锅炉整治目标第3条规定要求执行,使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第3条具体规定:“保留工业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燃煤炉窑要达到相应国家排放标准,并全部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下达督办通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不知妥否,现请示贵厅给予解答。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1

咨询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50mg/m3”,而2018年发布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文件中给出的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故,咨询下,目前廊坊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是执行《标准》中的50mg 还是执行《通知》中的30mg?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2-06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