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10-19 |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2-10-19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11-10 |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1-11-10 |
文件编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5-09-19 |
发布部门:原环境保护总局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05-11-01 |
文件编号:辽环发[2023]4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3-16 |
发布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辽宁省 | 实施日期:2023-03-16 |
文件编号:鄂环发[2021]4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07-01 |
发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湖北省 | 实施日期: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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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规定自动监控设备的量程:“原则上设定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 23 倍”。但生态环境部2021年10月22日环办执法[2021] 484号文《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中要求:“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执行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1.5~2倍”。江苏省地标和国标是否冲突,具体执行时按哪个文件执行。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05-10
1. 办法第九条(一)规定“排污单位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燃料为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请问高度超过45米的非燃烧/焚烧类高架源,排放因子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是否也应包含上述监测因子?2. 办法第八条(二)“监测因子排放浓度长期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中的“长期低于”怎样界定?3. 对于间歇性污染源,可能在运行时符合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但是年运行时数非常低(如仅在开停车阶段使用),是否也需要安装在线监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9-14
您好,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安装在线监测(一)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纳入重点排污名录的,和第九条:(四)单排放口VOCs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企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请问这两条有因果关系吗,是先明确是列入重点排污名录的,再来谈风量? 还是只要风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行业,不管是不是重点排污名录的都要设置VOCs自动监测。比如一家企业的锡焊工段,使用的锡膏中含少量助焊剂,锡焊过程中挥发,因锡焊工位较多未达到较高的收集效率配套风机风量较大,但VOCs产生量很少,这种情况风量超过3万立方也需要设置VOCs自动监测吗?敬盼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28
领导您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有以下问题需指导:1、第九条(一)、(二): 燃料为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请问:燃料为氢气或氢气与天然气混合的情况是否也不需要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2、第九条(三):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炉膛温度等参数;请问:对于生产装置配套的焚烧VOCs废气的焚烧炉(天然气、VOCS),其虽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标准,但不是焚烧危废废物,是否需全部自动监测上述因子及参数?是否按环评监测要求执行即可。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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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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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环境 | 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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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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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环境 | 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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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新规,指标不全、日均值超标、故障频发等均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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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丨江苏省厅通报2021年度江苏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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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全文发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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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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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lution emission auto monitoring
文件编号:HJ929-2017 | 标准名称: 环保物联网 术语 | 发布日期:2018-01-02 |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利用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自动监测与监视,并对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提供支撑的有机协作整体。 注:自动监控设备是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
文件编号:HJ477-2009 | 标准名称: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 发布日期:2009-07-02 |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监控的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组成的系统。 |
文件编号:DB63/T1144-2012 | 标准名称: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12-11-0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青海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由数据采集传输仪、自动监控设备、传输网络和上位机组成的系统。 |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for pollution emission
文件编号:DB32/T2775-2015 | 标准名称: 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 | 发布日期:2015-06-1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的系统。 |
文件编号:DB13/2352-2016 | 标准名称: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16-05-23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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