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环办发[2014]179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17
发布部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适用区域:河北省 实施日期:2014-11-1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 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政办[2014]1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10-17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河北省 实施日期: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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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可以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事宜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一、2014年7月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环保部决定对2012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可理解为一般固废经营单位不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二、据此,请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可以从事一般固废处理?如可以,请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01

关于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做生态专题报告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最新生态环境部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 已经废止,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是否还需要单独做生态专题报告报省厅审查后才能报环评文件,还是只是作为环评一部分可以直接报环评,谢谢!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政策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厅领导: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拟增加货种,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请问:这里的“等”是否包括黄沙、石子?是否可以增加黄沙、石子货种?2、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长江(潮汐河流)水源水一级保护区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老《规范》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500米),而目前设区市政府并未对此进行重新划定,请问我们在项目审批时如何把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19

关于环评审批是否需要征地、林业、水利等手续?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厅长您好,打扰您了,有一些环评审批递交资料上的疑问,希望厅长能给我解答一些疑惑和指导性的建议。 2019年2月1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15个部门(包含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文件中对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中明确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只包含(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4、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四大部分,未对征地、林业、水利等手续进行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希望厅长能够给予明确答复,征地、林业、水利等其他手续是否做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是否要递交征地、林业、水利等其他手续才能办理并通过环评审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2019-04-12

是否具备在江苏省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核与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监测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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