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苏安监〔2015〕1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5-01-21 |
|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5-01-21 |
| 文件编号:苏安监〔2008〕14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8-02-01 |
|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08-02-01 |
| 文件编号:苏安监〔2013〕369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3-11-28 |
|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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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江苏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您好!我是一家化工企业环保工程师,在江苏省跨省转移公示页面查询到有些企业申请的危废跨省转移有效截止时间并非本年末而是到次年某月,特咨询如何实现此种情况?是否在合同中显示即可,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21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厅长您好: 码头建设项目采用燃油叉车和船舶运输货物,船舶靠岸后采用岸电系统提供能源,离岸后启动主机燃烧轻质柴油,叉车和船舶在来回运输货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燃油尾气。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摘要内容,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含叉车)、农业机械、船舶、铁路、飞机,本项目船舶和叉车均属于移动源中的非道路移动源。 江苏省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适应范围明确为“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那么为码头项目运输货物所使用的的燃油叉车、燃油轮船(靠岸后使用岸电)均为移动源,不属于DB32/4041-2021的适应范围。《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适应范围为:“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叉车和轮船的尾气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否可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14
你好!目前有部分运输企业为节省成本使用不合格柴油,对大气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请问一下江苏省是否制定运输企业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料的处罚罚则,如有请提供一下是哪部法律法规,谢谢!例如:北京市有相应规定《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并处燃料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7-30
近期,贵厅印发了《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苏环规【2020】2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一些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着手建设了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目前有如下疑问烦请解答:1、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服务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如属于,则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中哪一款?2、《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三条中明确了自动监控设施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的范围。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3、目前,一些地区餐饮油烟执法相对集中至城管部门,根据《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数据超标时,是由城管部门直接进行查处,还是由生态环境局首先进行核实(排除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行为)后交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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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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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生态环境 | 2022-03-17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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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丨江苏省厅通报2021年度江苏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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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有个号 | 2022-04-06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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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废止《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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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互联网 | 202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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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如期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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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互联网 | 2022-05-16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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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丨江苏省危废贮存间规范化设置最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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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圈 | 2022-05-25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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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mate region of buildings in Jiangsu province
| 文件编号:DB32/T4066-2021 | 标准名称: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 发布日期:2021-06-04 |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无 |
| 中文释义:徐州市、连云港市属寒冷地区,其余各市属于夏热冬冷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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