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21
尊敬的江苏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您好!我是一家化工企业环保工程师,在江苏省跨省转移公示页面查询到有些企业申请的危废跨省转移有效截止时间并非本年末而是到次年某月,特咨询如何实现此种情况?是否在合同中显示即可,谢谢。
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危险废物需征询接收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前,我省会向接收地省份发征询函,接收地省份对是否同意转移以及转移的数量、有效期给予回复,我省将根据接收地省份复函,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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