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

文件编号:水保〔2024〕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05
发布部门:水利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4-01-05

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意见

文件编号:水保〔2023〕359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部门:水利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3-12-21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水保监督函2022J2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1
发布部门:水利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2-09-2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办水保〔2021〕14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10
发布部门:水利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1-05-10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办水保〔2018〕4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04
发布部门:水利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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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严禁水利堤防通过化学农药清除杂草污染水源环境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目前,我国在长江、黄河和淮河流域等大江大河的堤防建设中,都普遍采取了大面积的人工植草,殊不知这样做除了为了美化绿化堤防,既破坏植物的多样性,且与原先在堤防上土生土长的各种植物相比,还降低了堤防安全性和水土保持,有适得其反的效果,还浪费了国家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在网上通过搜索引擎查找有关堤防化学除草剂等关键词的话,就会很容易发现有很多报道和信息。 我认为在堤防清除杂草应严禁使用农药除草剂,必须通过物理的手段代替化学手段,通过机械的方式(如割草机)来代替农药的方式,这才是科学管理的正确途径,改变观念给国家、社会和老百姓一个更安全、更环保和更能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上述问题请环保部领导高度重视,也非常希望环保部能与水利部协同解决上述问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7-04

关于部颁规定政策咨询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因为有水库管理纠纷涉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林木的商业性砍伐,就想确认下现在这个规定是不是有效?现环保部网上也没有查询到。如果失效了,那么在水源地保护内的林木是不是可以商业性采伐呢?如不能,依据是什么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0-06-22

混凝土搅拌站、水稳生产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能否进行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现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稳生产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园区管委会核查按照我县现有工业园区规划,该类项目不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要求,不予入园。请示该类项目在取得县发改局立项,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后,请示是否进行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13

关于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环评类别及环评报告编制格式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正在开展一个自来水项目的环评工作,在环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请教咨询。 项目概况:项目属于常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新建取水泵站,从红水河取水,经净水厂处理后,供用户使用。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新建取水泵站、净水厂区、高位水池及供应工程(输配水管网)四大部分。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附件6《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的第一条,引调水工程一般由取水枢纽、输水建筑物、控制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调蓄水库以及末端配套工程等组成,空间上一般分为调出区、输水线路区和受水区。同时根据2018年1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编码规则》(HJ932-2017)中3.26引水工程的定义,引水工程主要用于水系或湖、库之间水资源分配的人工河道。根据以上文件对引水工程的定义,本项目不属于引水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第(六)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建设项目属于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报告表。 根据《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本项目取水工程部分(取水泵房从红水河取水经输水管道送至净水厂)中的输水管道和净水厂涉及了“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针对本项目这种情况,本项目环评类别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引水工程”涉及敏感区编制环评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编制环评报告表?若编制环评报告表,所用格式为生态类还是污染类? 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01

关于水电站为确保下泄流量而增设生态发电机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我单位目前拥有一座已建成运行多年的水电站,位于永州市,总装机容量为3×1600kW,现有电站已取得环评批复,所有环保手续齐全。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要求,确保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拟在不新增河流阻隔、不改变现有大坝及水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增设一套生态发电机组(2×250kW,1用1备),主要用于在泄放生态流量过程中回收部分水能资源,并提升生态流量泄放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经查阅相关法规与政策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水利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26〕48号),文件提出“除……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但同时鼓励“科学开展扩容改造”,并允许“在确保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改造。 根据《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水电站为生态流量泄放责任主体,第八条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改造引水系统、输水系统、泄水系统或增设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水电站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 我单位拟建增设生态发电机组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现有水电站被列为“整改类”水电站,需要确保下泄流量; (2)不新增坝址、不改变原有河道形态、不扩大淹没范围; (3)主要目的为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同时实现少量电能回收; (4)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 现就以下问题向贵厅正式咨询: 一、该类“为确保下泄流量而增设生态发电机组”的项目,是否可以依法依规予以环评审批? 二、如可以审批,建设性质应为“新建项目”,还是在现有电站的基础上进行的“改扩建项目”?能否只针对“增设的生态发电机组”以“新建”性质开展环评工作? 恳请贵厅予以明确指导,以便我单位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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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水土保持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文件编号:HJ1141-2020 标准名称: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状况监测(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24
标准分类:技术导则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生态系统通过截留、吸收、下渗等作用以及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减少土壤肥力损失以及减轻河流、湖泊、水库淤积的重要功能。

水土保持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文件编号:HJ1142-2020 标准名称: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24
标准分类:技术导则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生态系统通过截留、吸收、下渗等作用以及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减少土壤肥力损失以及减轻河流、湖泊、水库淤积的重要功能。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

remote sensing monitoring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文件编号:DB50/T291-2019 标准名称: 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9-06-10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重庆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采用卫星影像提取、分析、评估大空间尺度下水土流失状况及治理情况的一种技术手段。通过定期采集目标区域不同时像的遥感影像数据,纠正影像畸变、融合、拼接、配准后形成目标区域的基础数据,进一步采用模型识别与人机交互解译形成专题数据,从而解析地表覆被的变化情况,结合水土流失预测模型分析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的相关情况。

水土保持人员

文件编号:DB23/T1496.26-2021 标准名称: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26 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发布日期:2021-05-14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黑龙江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从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人员。

水土保持措施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easures

文件编号:DB36/T1344.4-2023 标准名称: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4部分:项目后评价导则 发布日期:2023-12-28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江西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植物和耕作等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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