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电站为确保下泄流量而增设生态发电机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咨询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05-26

环境 湖南省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我单位目前拥有一座已建成运行多年的水电站,位于永州市,总装机容量为3×1600kW,现有电站已取得环评批复,所有环保手续齐全。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要求,确保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拟在不新增河流阻隔、不改变现有大坝及水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增设一套生态发电机组(2×250kW,1用1备),主要用于在泄放生态流量过程中回收部分水能资源,并提升生态流量泄放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经查阅相关法规与政策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水利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26〕48号),文件提出“除……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但同时鼓励“科学开展扩容改造”,并允许“在确保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改造。 根据《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水电站为生态流量泄放责任主体,第八条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改造引水系统、输水系统、泄水系统或增设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水电站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 我单位拟建增设生态发电机组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现有水电站被列为“整改类”水电站,需要确保下泄流量; (2)不新增坝址、不改变原有河道形态、不扩大淹没范围; (3)主要目的为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同时实现少量电能回收; (4)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 现就以下问题向贵厅正式咨询: 一、该类“为确保下泄流量而增设生态发电机组”的项目,是否可以依法依规予以环评审批? 二、如可以审批,建设性质应为“新建项目”,还是在现有电站的基础上进行的“改扩建项目”?能否只针对“增设的生态发电机组”以“新建”性质开展环评工作? 恳请贵厅予以明确指导,以便我单位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省水利厅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将明确相关项目准入条件。因生态机组建设无法脱离原水电项目,涉及原水电机组运行情况回顾性评价和以新带老要求,建议按照改扩建项目思路编制报批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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