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水稻种植气象服务规范

文件编号:DB6501/T034-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07-1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实施日期:2022-08-01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编号:DB6501/T001-2018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18-04-12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实施日期:2018-04-22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Code for control of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ants in green buildings

文件编号:DB6501/T048-2023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3-05-2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实施日期:2023-06-15

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技术指南

文件编号:DB6501/T040-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12-1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实施日期:2023-01-01

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植物选择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DB6501/T038-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12-1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实施日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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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1)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9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0-09-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文件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23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3-11-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

文件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5-03-28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5-05-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

文件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2-0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文件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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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黄金冶炼中热熔铸锭废气排放口排污许可填报的问题
大气环境 排污许可

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一个黄金冶炼企业有熔铸黄金锭的50kw电熔炉有一个2.5m排气筒,每月三至四天熔99%以上的成品黄金约800~1000kg,仅是电加热熔化后铸锭,没有任何污染物产生,排气筒只是热空气排出。环评文件及批复并未将些排气筒列入废气排放口,在填报排污许可时是否应予填报?如果应填报,如何确定污染物,执行什么标准?望回为盼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否推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是否全面推行呢?或者是否有相关的举动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5-11

天燃气锅炉。天燃气工业窑炉,氮氧化物最新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天燃气锅炉。天燃气工业窑炉,氮氧化物最新排放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查不到,请问新疆标准是怎么的,请把工业窑炉,锅炉,等最新大气排放标准发到我邮箱,谢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2020-06-1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备案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9-14

固体废料跨省合法处理需要申请吗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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