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否推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5-11

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是否全面推行呢?或者是否有相关的举动呢?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 第21号),明确要求,2023年1月1日起《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在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等行业正式实行。 该公告发布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1月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年9月相关业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了全区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相关业务培训。并根据要求,于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开展了数据标记试行工作。 我区6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2020年起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50号)开展数据标记工作。 2023年1月1日起,我区火电、水泥和造纸三个重点行业共132家重点单位确认正式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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