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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气领办[2016]2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19
发布部门: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 适用区域:河北省 实施日期: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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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万立方加气蒸压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生物质锅炉废气标准执行的问题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家环评公司报告编制人员,《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万立方加气蒸压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9月10日取得了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关于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西生环发[2021]204号)。环评批复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简排放,满足《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庆大气办发 [2018]28号)中限值要求,具体要求按照该文件整治目标第2条规定执行,即“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在生物质成型或粉体复合燃料的使用上,要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 [2014] 1207号)要求,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排放标准达到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立方米,氨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100亳克/立方米。” 问题: 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太严格,目前实际情况没办法实现锅炉废气NOx达标。甘肃正宇鑫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庆阳市西峰区招商引资企业,属于新型建材制造业,主要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目前生产采用8t生物质锅炉能否按照《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庆大气办发 [2018]28号)文件中锅炉整治目标第3条规定要求执行,使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第3条具体规定:“保留工业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燃煤炉窑要达到相应国家排放标准,并全部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下达督办通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不知妥否,现请示贵厅给予解答。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1

咨询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50mg/m3”,而2018年发布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文件中给出的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为“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故,咨询下,目前廊坊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是执行《标准》中的50mg 还是执行《通知》中的30mg?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2-06

东江几级支流纳入流域管理范围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括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请问:1、东江流域管理范围包括几级支流? 2、附件的“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指的是深圳市、东莞市辖区全部范围还是辖区内相应的干流、几级支流集雨范围? 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广东省东江水质保护条例》废止,请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是否还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06

排污许可证中的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有哪些?
大气环境 排污许可

您好, 在排污许可证申报中,关于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域存在理解偏差,申报系统中显示宁夏只有银川为重点控制区域,但是当地环保局认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也属于重点控制区,理由为:2017年3月26日,宁夏“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划定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及新建锅炉准入和排放标准,旨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列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有:银川市全域、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平罗县全域、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全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其中,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为核心控制区。 请问该执行哪个标准,牵扯到排污绩效参数的选择,对于排污许可量的大小影响很大。 感谢您的答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4-30

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废止后,危险废物标识如何设置的问题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生态环境执法

相关负责同志您好,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2年1月8日印发了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目前生态环境部制订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通知》废止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前,这段时间危险废物标识应依据哪个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烦请相关同志进行解惑。 顺祝工作顺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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