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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的疑问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我在天津人民政府网站职责清单上看到,该条权责归属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于该条中的描述有两个疑问点:(1)“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对于这点,什么是“专用烟道”,有没有定义,是商住综合楼建造之处设立的烟道,还是后续商家自己建造的烟道,是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标准?(2)对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这点,是只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就算还是说排放达标算呢? 还请解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6

关于塑料制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回复?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颁布实施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合成树脂制品行业也执行该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酚类、甲醛等。天津市2014年颁布实施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塑料制品行业执行该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因子为VOCs。此种情况下,天津市的塑料制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哪个标准更加合适?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01

安徽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1、现行国标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天津市、河南省、重庆市等地方已发布了地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本人)江苏省也正在编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目前安徽省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1、是否还在执行GB9078-1996?2、是否有安徽省的地方标准?---麻烦将相关信息发我邮箱,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31

维修更换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问题咨询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各位领导好: 请问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设备返厂维修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备,现场更换备机使用,备机根据《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及《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校准测试测试符合技术参数后。 请问 1、维修期间是否可以使用备机。 2、使用备机测量期间是否需要手工监测。因为在《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6小节写的是(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更换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备机可以正常使用 3、如果设备更换新设备安装正常测量按照国家技术要求校准后,在未完成正式验收前是否需要长期手工监测。 因为在环保部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未能找到相关规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29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采样布点问题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您好,想请问天津市环境监测站人员(主编),有歧义的地方: HJ 905-2017《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2.1 点位布设 想咨询: (1)单位周界是理解成一条线嘛? (2)图1 一般情况下监测点设置示意图,未见监控点?是一定要在单位周界上布点,还是10米范围内布点都可以? 是否恶臭点位按HJ/T 55、GB 16297附录C 布设在周界外10米范围内。 (3)“被测周界无条件设置监控点位时,可在周界内设置监控点位,原则上距离周界不超过10米。” 被测周界无条件是怎么理解?说如果周界是围墙就属于无条件嘛?因为如果把周界理解成为围墙(或围栏),那是不是就要在界内布点了。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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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Tianjin emergency early warning release system

文件编号:DB12/T1128-2022 标准名称: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规范 发布日期:2022-07-20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天津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的市、区两级相互衔接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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