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1)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7-27 |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2-07-27 |
文件编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7-27 |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3-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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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我在天津人民政府网站职责清单上看到,该条权责归属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于该条中的描述有两个疑问点:(1)“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对于这点,什么是“专用烟道”,有没有定义,是商住综合楼建造之处设立的烟道,还是后续商家自己建造的烟道,是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标准?(2)对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这点,是只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就算还是说排放达标算呢? 还请解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6
领导您好,我们是天津丰田物流有限公司,请问像我们这种产生危废比较少的企业需要不需要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年度备案,我们每年的危废处理就是机油等,大概十桶。如果需要做年度备案,需要达到多少处理量。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1-02-04
您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91类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在天津市使用燃气锅炉关于锅炉表述是否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相关国标、法规相同?属于锅炉的设备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11-2020),《相变锅炉》(GB/T2134-2022) 或以是否为特种设备为判定依据,还是以各区生态局的口头认定为依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28
各位领导好: 请问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设备返厂维修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备,现场更换备机使用,备机根据《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及《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校准测试测试符合技术参数后。 请问 1、维修期间是否可以使用备机。 2、使用备机测量期间是否需要手工监测。因为在《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6小节写的是(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更换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备机可以正常使用 3、如果设备更换新设备安装正常测量按照国家技术要求校准后,在未完成正式验收前是否需要长期手工监测。 因为在环保部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未能找到相关规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29
您好!我们是北辰区荣辰花园待入住业主,分别与2017年至2018年购买了由天津正荣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荣辰花园期房。 该项目位于已停产原天津农药厂225米处。鉴于常州外国语学院事故,我们业主无需拿生命去冒险。前车之鉴,我们又何必要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作为赌注,去赌自己不会重蹈覆辙呢?何况,农药厂占地是680亩,治理工作才刚刚开始进行,一旦在治理过程中有任何气体泄漏,废水废气事故、异味影响、施工噪音,谁能保证不出意外?再有正荣正宏开发商销售时出示了北辰区政府2017年3月24日发布的《津北辰潞(挂)2016-008 号地荣府花苑(荣辰花园)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文件,并反复强调了文件中“根据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农药厂土地收储及土壤调查修复工作相关情况的说明》及建设单位《关于北辰潞(挂)2016-008号地项目交付时间的承诺函》,位于本项目西侧的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农药厂)地块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在污染场地治理及修复完毕前,建设单位不得将本项目交付业主使用。”的规定做后盾。(附2019年10月15日的环评报告) 基于对党和政府公信力和监督执行能力的信任,我们怀揣共建北辰美好家园的梦想做了购买的决定。 但截止到今天,在农药厂尚未治理完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下,天津正荣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荣辰花园业主:他们要交房了。这严重违背了之前对政府和业主做出的承诺,也严重置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 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落实我党 “不忘初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根据文件规定,我们荣辰花园业主恳求政府部门做到:停止发放天津正荣正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荣辰花园项目《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并督促其履行对政府和业主的承诺,维护人民合法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此致 敬礼! 荣辰花园居民16-1-501 2019年11月4日 现本人有如下诉求:1、希望政府告知土地污染农药残留何时能有效修复治理,修复到什么标准才算达标,有无环保测评公示,这事关乎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并且开发商做过承诺,希望有关部门协助解决。2治理不好不能交房,距离交房日按照合同约定还有10天时间。3、如果开发商交房,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希望环保局出示环保测评报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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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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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碳 | 202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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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监督管理 | 天津市“三个突出”抓排查 精准施策抓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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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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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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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 2022-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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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天津市、河北省调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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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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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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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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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 emergency early warning release system
文件编号:DB12/T1128-2022 | 标准名称: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规范 | 发布日期:2022-07-20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天津市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天津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的市、区两级相互衔接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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