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天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技术指南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发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0-05-15

天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发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1-04-29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减污降碳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补助申报管理指南(2024年)

文件编号:津环气候函〔2024〕4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07
发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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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就《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的疑问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我在天津人民政府网站职责清单上看到,该条权责归属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于该条中的描述有两个疑问点:(1)“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对于这点,什么是“专用烟道”,有没有定义,是商住综合楼建造之处设立的烟道,还是后续商家自己建造的烟道,是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标准?(2)对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这点,是只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就算还是说排放达标算呢? 还请解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6

涉嫌产生异味、废气饮食项目的专业鉴定执法依据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不得将下列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三)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商户在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反承诺擅自增加涉嫌产生异味、废气餐饮项目超范围经营,以上法条所属情形中哪些属于“产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有具体目录标准吗,还是执法人员主观判断,对于违反承诺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擅自新增的涉嫌异味、废气饮食项目环保部门有法定职权出具鉴定报告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城管部门作为执法依据吗。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0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中使用设备认定依据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您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91类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在天津市使用燃气锅炉关于锅炉表述是否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相关国标、法规相同?属于锅炉的设备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11-2020),《相变锅炉》(GB/T2134-2022) 或以是否为特种设备为判定依据,还是以各区生态局的口头认定为依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28

维修更换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问题咨询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各位领导好: 请问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设备返厂维修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备,现场更换备机使用,备机根据《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及《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校准测试测试符合技术参数后。 请问 1、维修期间是否可以使用备机。 2、使用备机测量期间是否需要手工监测。因为在《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6小节写的是(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更换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备机可以正常使用 3、如果设备更换新设备安装正常测量按照国家技术要求校准后,在未完成正式验收前是否需要长期手工监测。 因为在环保部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未能找到相关规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29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采样布点问题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您好,想请问天津市环境监测站人员(主编),有歧义的地方: HJ 905-2017《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2.1 点位布设 想咨询: (1)单位周界是理解成一条线嘛? (2)图1 一般情况下监测点设置示意图,未见监控点?是一定要在单位周界上布点,还是10米范围内布点都可以? 是否恶臭点位按HJ/T 55、GB 16297附录C 布设在周界外10米范围内。 (3)“被测周界无条件设置监控点位时,可在周界内设置监控点位,原则上距离周界不超过10米。” 被测周界无条件是怎么理解?说如果周界是围墙就属于无条件嘛?因为如果把周界理解成为围墙(或围栏),那是不是就要在界内布点了。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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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Tianjin emergency early warning release system

文件编号:DB12/T1128-2022 标准名称: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数据规范 发布日期:2022-07-20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天津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的市、区两级相互衔接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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