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环发〔2013〕8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30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3-07-30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国环规辐射〔2018〕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04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9-01-01

天津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技术指南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发布部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2020-05-15

黑龙江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8-15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适用区域:黑龙江省 实施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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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安徽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未更新
其它 综合业务

安徽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地址http://112.27.211.30:8080/WRYJG/STZXGK/STindex.aspx,从2020年12月25日开始,相关COD监测数据,流量数据就没有再更新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2-09

企业能否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省厅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中挤出时间阅读并回复问题,现恳请对企业自行监测问题进行解惑。 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安装了COD、氨氮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期间需开展每6小时一次,一天不低于4次的自行监测。困惑的是: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下,企业能否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 目前业内人士关于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有两种意见:一是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4.3“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6.1“建立质量体系”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十条“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现状是:有自己化验室、有出具监测数据所需的采样和分析设备、有多名化验高级技师(其中3位参加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企业自行监测业务培训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根据以上条件企业是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在线设备异常期间企业实验室的监测数据有效;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企业实验室不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不能出具相关监测报告,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期间监测数据无效,必须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故请问: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下,企业能否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23

关于重点排污企业信息的咨询
其它 排污许可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清华大学化工系的一名研究生,来自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信件! 我最近在调研家乡的重点排污企业在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问题,想向您做一下咨询。 在贵厅官网公开的甘肃省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可以找到隶属于武威市凉州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在官网的“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中,大多数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数据都能找到,但仍有几个单位在系统中查到,如:“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城北热源厂)”以及“武威市凉州区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还有个别单位,虽然能在系统查到基本信息,但并没有自觉及时地公开最新监测数据,如:“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些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也符合工程伦理的要求。 因此,想向您了解一下,贵厅针对上述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单位,会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呢?谢谢您! 此致 敬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5-19

关于饮食业油烟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问题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近期,贵厅印发了《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苏环规【2020】2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一些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着手建设了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目前有如下疑问烦请解答:1、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服务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如属于,则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中哪一款?2、《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三条中明确了自动监控设施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的范围。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3、目前,一些地区餐饮油烟执法相对集中至城管部门,根据《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数据超标时,是由城管部门直接进行查处,还是由生态环境局首先进行核实(排除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行为)后交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30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如果企业无历史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是否需要开展自行监测?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关于历史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章节,如果企业无历史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是否需要自行监测一次或可省略此章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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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信息监测装置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文件编号:DB12/T949-2020 标准名称: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发布日期:2020-06-29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天津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用于采集、交换消防给水系统中压力、液位以及消防泵房中温湿度、消防泵状态等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装置。

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及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标准名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发布日期:2023-12-27
标准分类: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及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区块链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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