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DB3401/T300.1-2023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3-12-15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国鑫黄金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芜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实施日期:2023-12-15 |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upervision and testing center for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products at municipal level
文件编号:NY/T2244-2012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2-12-07 |
发布部门:农业部 |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实施日期:201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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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国质检锅[2002]16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2-01-21 |
发布部门:质检总局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02-04-01 |
文件编号:质检办特[2015]67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5-06-19 |
发布部门:质检总局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5-06-19 |
文件编号:质检办特函[2017]52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7-05-18 |
发布部门:质检总局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7-05-18 |
文件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9-07-03 |
发布部门:质检总局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09-09-01 |
文件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1-05-03 |
发布部门:质检总局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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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147-2020《水质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是否取代了GB6920-86,HJ1147-2020是2021.6.1开始实施,之后还能用GB6920-86在环境检测报告中吗?HJ1147-2020《水质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原话是GB6920-86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停止执行,并没有说废止旧标准,旧标准在工标网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网站上查询都是现行有效的。 同理的,HJ 491-2019和 GB/T17141-97及 GB/T17138-97也是相同的问题,2019年标准中未提及废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11
贵厅相关领导您好!以下是本人咨询的问题,请求贵厅给予答复。环保部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中明确了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弃物。但环保部在2017年11月24日的环境保护部公告中,废止了下述文件:(1)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年3月9日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3)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2017年4月17日公布)上述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请问针对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应作为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6
尊敬的领导您好!一般工业固体(原生活污泥)废物经加工后,达到产品标准(其企业标准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且已公布)后,是否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还是仍按照《固废法》以及相关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致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5-11
您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91类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在天津市使用燃气锅炉关于锅炉表述是否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相关国标、法规相同?属于锅炉的设备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11-2020),《相变锅炉》(GB/T2134-2022) 或以是否为特种设备为判定依据,还是以各区生态局的口头认定为依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28
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5]151号)“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重要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制定的,由于该文件发布至今已经15年,国家环保总局经历了国家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变革,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也经历了修改等,原《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执行新的规定;请问该通知是否还执行,里面的条款是否有效?谢谢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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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项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将开展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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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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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登记,加强日常监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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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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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 不同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标准比较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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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调查与修复 | 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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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监测比常规空气质量监测复杂在哪?今年13个试点城市方案准备如何,要做哪些事,如何量身定制布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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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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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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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 202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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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DB63/T954-2020 | 标准名称: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20-12-09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青海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仅限氧舱)、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
文件编号:DB4106/T33-2021 | 标准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 | 发布日期:2021-04-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
文件编号:DB63/T949-2020 | 标准名称: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20-12-09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青海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在锅炉制造单位和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注: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
文件编号:DB63/T955-2020 | 标准名称: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20-12-09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青海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 |
文件编号:DB46/291-2014 | 标准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 | 发布日期:2014-07-08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海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进行的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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