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标准应用问题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11

环境 甘肃省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HJ1147-2020《水质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是否取代了GB6920-86,HJ1147-2020是2021.6.1开始实施,之后还能用GB6920-86在环境检测报告中吗?HJ1147-2020《水质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原话是GB6920-86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停止执行,并没有说废止旧标准,旧标准在工标网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网站上查询都是现行有效的。 同理的,HJ 491-2019和 GB/T17141-97及 GB/T17138-97也是相同的问题,2019年标准中未提及废止。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意见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水质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中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86)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因此,自2021年6月1日起,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中水质pH值测定时,应使用《水质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进行分析。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中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因此,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中选择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土壤中铜、锌、铅、镍、铬时,应使用《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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