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制程产品后是否需要按照固废法及相关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5-11

环境 广东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一般工业固体(原生活污泥)废物经加工后,达到产品标准(其企业标准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且已公布)后,是否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还是仍按照《固废法》以及相关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致谢!

回复

您好,《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5.2规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按照5.1条进行利用或处置的除外):a)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该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当没有被替代原料时,不考虑该条件;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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