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 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7 年5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 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 液态废物的鉴别,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 对于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不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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