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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问题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您好,某企业仅涉及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暂存,收集后转运至另外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该企业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是否需要满足“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条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7-08

关于110kV输变电工程变压站能否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问题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区生态厅领导: 您好!我司在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已建设生产类项目,该生产类项目用地范围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外并已通过环评审批。现拟在红线范围剩余的未建设区域(该区域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110kV输变电工程变压站,变压站拟设计为自动站,站内不设人员值班室及危险废物暂存区,日常运行站内使用拖把清洁,拖把依托生产类项目清洗区,站内不设排污口。维护更换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时直接承装入密闭容器并即刻运至我司生产类项目规划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贮存,站内不进行危险废物暂存。变压站拟设置应急池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泄露的变压器油等物质不会造成事故性排放。综上措施,我司变电站是否可视为无排放项目,变压站建设是否可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恳请区生态厅领导给予指导为盼。 十分感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3-14

关于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评等级适用的请示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的日益增多,退役的新能源汽车蓄电池也随之不断增加,截至上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万辆,动力蓄电池装配量超过174GWh。按照业内预估,今年动力电池的退役量将达到6.39万吨,到2020年回收量将猛增至25GWh(约20万吨),2025年约116GWh(约78万吨)。日益增长的海量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将日益突出。 2018年1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7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7月25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9月5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上述一系列办法和规范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回收利用顶层体系已搭建完成,动力电池回收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当电池容量小于80%,不适合在新能源汽车上使用,经过分选、重组、测试等环节后,可进一步应用在储能、低速电动车、电动两轮/三轮车领域;当电池容量小于20%时,要进行拆解,做回收处理。本项目利用的电池为电池容量小于80%而高于20%的电池组。梯次利用动力锂电池包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1、动力锂电池包拆解:该工序仅拆卸相关电池组件,不拆卸电芯。2、汇流排车铣加工:对电池的焊接点,用铣床进行车铣加工。3、单体电池筛选配组:用电池测试设备对单体电池性能进行进行循环测试并分类进行匹配成组。4、模组激光焊接:将匹配成组的单体电池按使用要求进行串并联,然后用激光点焊机按要求进行点焊连接。5、电池成组:将模组安装到电池包内并用螺栓固定牢靠。6、系统上电测试:待电池模组及其附件安装连接完成后,查看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异常。7、整包充放电循环测试:用动力电池检测设备对电池包进行充电/放电循环测试,如有异常应及时进行排查并予以解决。8、电池包封盖包装:用木箱或工装按要求进行包装储存。 该项目使用的原料电池非废电池,仅为不适用电动汽车,可适用于电动车、观光车等设备的低容量电池,项目也仅对电池组件进行重组连接,不拆卸电芯,是否可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86条: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其他”类别,编制报告。特此请示,望批复为盼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0-24

关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背压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关于污染影响类环评报告表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时是否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噪声与振动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术语和定义: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综上,不管是环境噪声还是厂界噪声都必须是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才叫噪声,是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以提升环评制度的有效性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简化优化内容和技术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回归报告表本质……二是聚焦重点,体现与报告书区别。……简化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 现咨询,那污染影响类环评报告表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话,是否需要监测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呢? 本项目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暂存点项目,位于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噪声源包括1台叉车和1台打包机,周边4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那本项目产生的声音就不会干扰周边生活环境,也就是没有噪声污染。 是不是可以在答记者问中提出的“简化优化内容和技术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回归报告表本质、简化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的政策要求下,不用监测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只做简单的定性分析就行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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