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部颁规定政策咨询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因为有水库管理纠纷涉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林木的商业性砍伐,就想确认下现在这个规定是不是有效?现环保部网上也没有查询到。如果失效了,那么在水源地保护内的林木是不是可以商业性采伐呢?如不能,依据是什么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0-06-22

水质污染源设备验收事宜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此次主要咨询一下有关于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在做环保验收的事宜,设备厂家的设备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供货的时候其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是现在准备要做环保验收的时候突然发现设备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过期了,厂家回复新的认证可能暂时下不来。 1.这个时候还可以正常按照HJ 353-2019和HJ 354-2019进行正常的环保验收吗? 2.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跟环***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在进行设备环保验收是必须要提供的吗?而且必须是在有效期的吗? 3.假如厂家设备更新换代,购置的设备好几年后再安装是不是也存在认证过期无法验收? 以上咨询,盼复。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9

咨询环境监测报告的有效期
其它 综合业务

想咨询一下安徽省环境监测报告的有效期,因为国家《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里面仅规定“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是否可以提供安徽省具体细则的链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5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您好!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7月21日对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解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的复函》(环函[2005]286号文),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工业固体废物范畴。现想请问,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05

关于污染影响类环评报告表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时是否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噪声与振动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术语和定义: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综上,不管是环境噪声还是厂界噪声都必须是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才叫噪声,是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以提升环评制度的有效性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简化优化内容和技术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回归报告表本质……二是聚焦重点,体现与报告书区别。……简化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 现咨询,那污染影响类环评报告表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话,是否需要监测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呢? 本项目为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暂存点项目,位于垃圾填埋场用地范围内,噪声源包括1台叉车和1台打包机,周边4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那本项目产生的声音就不会干扰周边生活环境,也就是没有噪声污染。 是不是可以在答记者问中提出的“简化优化内容和技术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回归报告表本质、简化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的政策要求下,不用监测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只做简单的定性分析就行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6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