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5
想咨询一下安徽省环境监测报告的有效期,因为国家《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里面仅规定“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是否可以提供安徽省具体细则的链接?
您好,根据《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废止,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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