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办发〔2013〕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01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3-01-0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文件编号:建城[2017]19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06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17-09-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文件编号:建市(2014)9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01
发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14-07-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办发〔2017〕2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18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实施日期:2017-03-18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发改环资〔2016〕285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31
发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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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针对船舶类含油废水处理项目处理产物属性的判定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生态环境执法

清油企业在对船舶类含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产物属性如何判定,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处理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实施管理”直接按危废进行管理? 还是可以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加工产物作为副产品对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作为危废处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12-02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3-06

2017年39号文件“固废禁止进口目录”是否已废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2018年6号公告最后有写道:《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那是不是2017年39号公告目录废止,以2018年6号公告目录作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29

“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如何办理定点处置企业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我们公司是阳江市一家专业从事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拆解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已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的各项证照。2020年8月20日下发的粵发改产业函[2020]1567号文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 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第三点提到,支持省内有意向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业务的企业获得定点处置企业。请问如何办理定点处置企业?联系哪个部门办理?我们公司联系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表示不属他们管辖。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2-05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三)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及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请问该法条中的施工单位包括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水利、交通等,均需施工现场设围挡封闭?如违反条例均由住建部门处罚(住建的职责仅仅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注:已咨询安徽省住建厅,回复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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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试验能力建设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标准名称: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发布日期:2023-12-27
标准分类: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试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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