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12-02
清油企业在对船舶类含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产物属性如何判定,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在岸上转移处置...处理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实施管理”直接按危废进行管理? 还是可以按照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加工产物作为副产品对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作为危废处理?
你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处理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实施管理。若所涉企业依法建设并运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则按项目规定对产品、产生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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