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2016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其中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65号),并指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有关规定......部分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但上述指南和通知,与2015年环保部发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中“6.2.1.5 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的要求相矛盾。该要求并未根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是否排放污染物而做出相应的不同规定,地方政府执行畜禽禁养区的划定和整治工作的时候应该以哪个为准?此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具体应如何界定?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0-31

关于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农田承载力计算方式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有关要求,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值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现有一养殖场项目,产生的粪污水拟采用“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沼液用于农田消纳。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表1:规定了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当年畜禽最大承载力和适宜承载力。现请问对于配套的农田消纳面积的计算,只需要满足不超过最大承载力就可以了,还是必须要求满足不超过适宜承载力。 谢谢,望回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03

关于“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6月4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中:“鼓励资源化利用,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6月3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 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的文件解读“中:“目前,我国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误区。在执行标准方面,将液体粪污作为肥料利用和作为灌溉水利用混为一谈,常常要求液体粪污必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才能农田利用,极大地阻碍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目前我们的项目在做后评价的时候编制单位一定要让我们“usab+两级ao+覆膜厌氧塘”的系统执行农灌水标准,我们系统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处理后的沼液进行底肥施用进行还田。而且本系统相对于传统厌氧发酵系统处理效率高,还田过程对周边影响小,但是编制单位认为只要进的土地的水就是灌溉用水,说我们要执行农灌水标准,特因此请求答疑解惑。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0-10-20

关于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做生态专题报告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最新生态环境部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 已经废止,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是否还需要单独做生态专题报告报省厅审查后才能报环评文件,还是只是作为环评一部分可以直接报环评,谢谢!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混凝土搅拌站、水稳生产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能否进行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现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稳生产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园区管委会核查按照我县现有工业园区规划,该类项目不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要求,不予入园。请示该类项目在取得县发改局立项,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后,请示是否进行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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