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8-06
关于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项目是否可以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咨询 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 号)第“5.2圈舍及运动场粪污减量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文件内容,水泡粪是属于畜禽养殖户宜采取的工艺。现咨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是否可以采取水泡粪工艺? 本项目拟采取的工艺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拟采用“水泡粪+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储液池+消毒”处理后沼液(尾水)用于消纳区施肥,沼液具有农作物所需的大量营养物质,可以作为土壤改良剂,基于沼液对植物生长的正面效应,处理后的养殖废水用于农业,是一种很有价值的水肥资源。 水泡粪工艺简述:本项目拟采用的水泡粪工艺是在猪舍的排粪沟中加入一定深度的水(5~10cm),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通过漏缝地板流入粪沟中;粪便在粪沟内浸泡稀释成粪液,存储一定时间后(一般2周左右),打开排污塞子,将沟中粪水排出;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集粪池。其优点是基本运行和维护费用较低,粪便的可溶性有机物经长时间浸泡后,便于继续处理,可降低后期处理费用,提高劳动效率。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载力,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相关消纳活动应符合《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要求。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第4.3点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建议以养殖场所处的实际环境为基准,按照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减少用水量和粪污流失量、恶臭气体和温室气体产生量,提高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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