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25246—2010《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与 GB/T25246—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的名称; b) 增加了“畜禽粪污”“畜禽粪肥”“固体粪肥”“液体粪肥”和“粪肥还田”术语(见3.1、3.2、3.3、3.4、3.5); c) 删除了“安全使用”术语(见2010年版的3.1); d) 更改了堆肥和沼气肥的卫生学要求,合并修改为畜禽粪肥卫生学指标(见4.2,2010年版的4.1.2和4.1.3); e) 删除了粪便的收集、贮存及处理技术要求(见2010年版的4.1.4); f) 删除了畜禽粪肥中重金属含量限值,提出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见4.3,2010年版的4.1.5); g) 增加了对粪肥还田后土壤盐分含量检测的要求(见4.4); h) 删除了沼液用作叶面肥施用的相关内容和畜禽粪肥作基肥施用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4.2.2.3和4.2.2.5); i) 更改了粪肥施用量的计算方法和推荐施用量(见5.2、5.3、附录 A,2010年版的4.2.3、附录 A); j) 增加了液体粪肥施用方法(见6.2); k) 更改了采样和分析方法(见第7章,2010年版的第5章); l) 删除了寄生虫卵沉降率、血吸虫卵数、总砷、铜、锌的分析方法(见2010年版的5.3.3、5.3.5、5.3.6和5.3.7); m) 增加了记录与效果监测(见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克强、左玲玲、杜会英、沈仕洲、李季、王风、盛婧、丁永祯、李彦、杜连柱、尚斌、梁军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年首次发布为 GB/T25246—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肥还田的通用要求、施用量、记录与效果监测方面的内容,描述了畜禽粪肥还田施用方法、采样和分析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经无害化处理腐熟后的畜禽粪肥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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