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明确,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但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因婚配嫁娶、户口分离而产生的新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求,部分农牧民因生活水平、历史原因等,一直未建设基本养殖设施,是否可以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此外,农牧民是否可以在现有的养殖棚圈设施和牲畜活动场地内,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保障基本生产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4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有关要求,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值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现有一养殖场项目,产生的粪污水拟采用“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沼液用于农田消纳。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表1:规定了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当年畜禽最大承载力和适宜承载力。现请问对于配套的农田消纳面积的计算,只需要满足不超过最大承载力就可以了,还是必须要求满足不超过适宜承载力。 谢谢,望回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03
一养殖场项目存档约1万头,厂址距离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约300米,采取黑膜沼气池处理养殖废水用于周边甘蔗地果园等施肥还田,已经取得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以及风险评估报告,且当地禁养区划分技术规范中也明确二级保护区内才是禁养区, 但是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3.1.1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原农业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该技术指南规定:“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请问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能否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0-27
您好!我司有意向开展农药包装回收业务。在研究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2020年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注意到,第一章第七条有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表述。同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在苏农业2021年6号《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发展社会化服务板块,也提到选择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目前还了解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再利用、处置环节已经豁免。想咨询:我司如何申请成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明,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硬性条件?此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豁免如何体现,各环节如何衔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13
关于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项目是否可以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咨询 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 号)第“5.2圈舍及运动场粪污减量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文件内容,水泡粪是属于畜禽养殖户宜采取的工艺。现咨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是否可以采取水泡粪工艺? 本项目拟采取的工艺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拟采用“水泡粪+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储液池+消毒”处理后沼液(尾水)用于消纳区施肥,沼液具有农作物所需的大量营养物质,可以作为土壤改良剂,基于沼液对植物生长的正面效应,处理后的养殖废水用于农业,是一种很有价值的水肥资源。 水泡粪工艺简述:本项目拟采用的水泡粪工艺是在猪舍的排粪沟中加入一定深度的水(5~10cm),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通过漏缝地板流入粪沟中;粪便在粪沟内浸泡稀释成粪液,存储一定时间后(一般2周左右),打开排污塞子,将沟中粪水排出;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集粪池。其优点是基本运行和维护费用较低,粪便的可溶性有机物经长时间浸泡后,便于继续处理,可降低后期处理费用,提高劳动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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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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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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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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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 | 2022-03-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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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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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互联网 | 202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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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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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华环保中心 | 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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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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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 2022-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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