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13
您好!我司有意向开展农药包装回收业务。在研究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2020年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注意到,第一章第七条有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表述。同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在苏农业2021年6号《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发展社会化服务板块,也提到选择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目前还了解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在收集、运输、再利用、处置环节已经豁免。想咨询:我司如何申请成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明,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硬性条件?此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豁免如何体现,各环节如何衔接?
您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2021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苏农业【2021】6号)要求,建立由县级收贮中心、乡级定点收贮站和若干基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构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基层站(点)以农资经销店为依托。对于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回收单位不需要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具体问题,可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也可联系省生态环境厅,电话:025-58527551。
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苏农业[2021]6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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