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校园食堂食品快速检测室质量控制规范

Criterion on quality control of rapid detection room in campus canteen

文件编号:DB1506/T49-2023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3-11-22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实施日期:2023-12-23

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rucellosis eradication in sheep and goat farm

文件编号:DB1506/T34-2023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3-08-11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实施日期:2023-09-10

飞机增雨(雪)安全操作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aircraft precipitation enhancement

文件编号:DB1506/T30-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12-26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实施日期:2023-03-2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

Agricultural marke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guide

文件编号:DB1506/T45-2023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3-11-22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实施日期:2023-12-22

检验检测记录管理指南 一般要求

Inspection and test record management guide General requirements

文件编号:DB1506/T28-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12-26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实施日期: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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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内政办发[2021]9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31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1-12-3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文件编号:内政发[2022]1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17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2-03-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件编号:内政办发[2022]1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2-26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2-02-2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件编号:内政办发[2023]7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11-05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3-11-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内政办发[2021]2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5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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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环境监测津贴发放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7〕21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抚办发〔2019〕7号)精神之规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县级生态环境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基层县区均已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县级生态环境局局兼任执法局局长形成了局队合一的工作格局,基层行政人员也必须经常参与并深入环境污染现场执法,履行了环境污染保护职责,能否享受赣人社字〔2016〕117号文件规定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请予以答复为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9

一般固废跨省利用备案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根据固废法中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想了解一下在哪里备案,网站还是需要去窗口,需要是准备什么资料,有没有相关流程,麻烦告知一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备案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9-14

固体废料跨省合法处理需要申请吗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03

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是否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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