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Standard of Water Industry Quota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15/T385-2009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09-12-31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0-04-01

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

Afforest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15/T389-2021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1-12-10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2-01-10

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资源计算与评估方法

文件编号:DB15/T577-2013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13-10-10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3-12-10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生态防护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Slope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15/T953-2016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16-01-15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6-04-15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生态防护施工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DB15/T954-2016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16-01-15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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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9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1-09-01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6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8-12-06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订)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6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8-12-06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六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5-03-01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6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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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是否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3

入库项目涉及的补贴或补助是否纳入政府预算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宁环函〔2021〕1059号)有关要求, 2024年度第一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项目入库审查会对相应的项目进行了入库审查。 请问,入库项目涉及的补贴、补助或相应的资金支付,是否纳入相应的政府预算,进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0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备案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9-14

固体废料跨省合法处理需要申请吗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03

关于参公的环境监测人员能否享受监测津贴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金城江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监测站监测人员长期从事重金属、类重金属砷等剧毒物质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范围为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广西大部分监测站已参公,故监测站无法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还请明示,广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是否能享受此项监测津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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