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06-19
领导: 您好,这次来信主要想咨询一般工业固废的转移问题。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盼回复,谢谢。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我省备案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综合窗口线下办理,也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直通部门”点击“生态环境厅”,在“全部”板块搜索“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在“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备案”条目中根据“办事指南”进行申请。 需提交五项申请材料。一是固体废物接受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接受人提供的利用固体废物的环评相关内容;三是防止固体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五是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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