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文件编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1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9
发布部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河南省 实施日期:2019-08-29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环办[2021]2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江苏省南京市 实施日期:2021-04-08

关于优化调整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件编号:宿环发[2025]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5-02-21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局 适用区域:江苏省宿迁市 实施日期:2025-02-21

关于下放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环环评发[2021]10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10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1-05-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文件编号:陕环发[2019]1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2
发布部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陕西省 实施日期: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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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磷石膏充填采矿采空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级别的咨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付先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咨询,2025年4月14日,付先生咨询了贵厅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充填磷矿采空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问题,贵厅回复,虽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进行明确规定,但考虑井下充填的环境风险,建议编制报告书,后续将向生态环境部提出分类管理建议。目前还存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级别问题。经查阅《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未在该名录中。经查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附件1 建议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该项目也未在该名录中。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15〕11号),“(二)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县发改委立项,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市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经向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初步咨询,相关负责同志回复:该项目审批权限不在市级,建议与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沟通。因此,本人特向贵厅咨询该“磷石膏无害化充填磷矿采空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事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5-16

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废止后,危险废物标识如何设置的问题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生态环境执法

相关负责同志您好,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2年1月8日印发了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目前生态环境部制订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通知》废止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前,这段时间危险废物标识应依据哪个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烦请相关同志进行解惑。 顺祝工作顺利!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28

审批权限
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第五条射线装置:全部项目(含加速器以及中子发生器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个人理解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但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政策解读“二、主要内容说到:调整后《目录》共计9项36类行业,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对比2019年本新增21类行业。核与辐射部分,本次下放了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加速器以及中子发生器的除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请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是省厅还是市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文件现在是否还有效?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文件现在是否还有效?建设项目若存在未批先建,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是否可以受理项目环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10

东江几级支流纳入流域管理范围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括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请问:1、东江流域管理范围包括几级支流? 2、附件的“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指的是深圳市、东莞市辖区全部范围还是辖区内相应的干流、几级支流集雨范围? 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广东省东江水质保护条例》废止,请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是否还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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