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文件现在是否还有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10

环境 四川省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文件现在是否还有效?建设项目若存在未批先建,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是否可以受理项目环评?

回复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1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现行有效。 另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技术评估和审查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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