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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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环办函[2015]389号
发布日期 2015-03-18
实施日期 2015-03-18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遏制新出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_环办函[2015]389号.pdf 【0.24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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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本文件为来自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的官方文件,标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文件编号为环办函[2015]389号,发布日期为2015年3月18日。
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EIA)违法项目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追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严格依法对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对于特定情形,如建设单位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且违法行为严重,应移送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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