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7-04-17 |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7-04-17 |
文件编号:环函[2011]87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1-04-07 |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1-04-07 |
文件编号:环函[2010]25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0-08-19 |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10-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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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 2017年 第57号》》规定,《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和《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2017年4月17日公布)》文件已经被废除,那么请问“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将会按照危险废弃物流程来处理吗,还是有最新的政策,不当做危险废弃物来处理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14
贵厅相关领导您好!以下是本人咨询的问题,请求贵厅给予答复。环保部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中明确了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弃物。但环保部在2017年11月24日的环境保护部公告中,废止了下述文件:(1)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年3月9日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2)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2014年7月4日公布)(3)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2017年4月17日公布)上述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请问针对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应作为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6
环保部,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关于“原所有者”的理解问题。例:塑料容器生产厂家A,A将塑料容器卖给生产液体工业原料(液体工业原料隶属危废)的生产厂家B,B将液体工业原料卖给使用者C,C将液体工业原料作为生产资料应用于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使用、控制和处理),C将液体工业原料使用完后的塑料容器归还B循环利用。1、在此过程中哪个厂家需要对沾染危险废物的塑料容器进行危险废物处理?2、如果由C 处理的话,塑料容器就变成一次性的包装物了,失去了循环利用的价值,并大幅增加危险废物的总量,不利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试想B一年有100个客户,这100个客户都要进行危险废物处置?3、如果由A 进行处置也不合理,A 对塑料容器只负责生产过程的监控,对B 购买后的用途和流转是不参与、不知情的,所以也不合理,这样理解是否准确?4、对“原所有者”的理解:B将液体工业原料卖给C的过程中塑料容器作为载体一同发往C进行使用,C使用完后将沾染危险废物的塑料容器归还B,那么对“原所有者”的理解为B,是否妥当?并且B可以将塑料容器进行循环利用,在塑料容器破损或存在使用风险时对沾染危险废物的塑料容器进行报废危险废物处置(B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时自行处置,没有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这样理解是否合理、合规? 如上,烦请答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06-22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因此废塑料桶如果含有或沾染了这类危险废物,则可以被认定为属于废包装桶。这样理解对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23
香精具有可燃性、挥发性,且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废,香精空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呢?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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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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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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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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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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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标签的尺寸规格是否有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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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环保人 | 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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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危险废物未直接接触环境,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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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之璐 | 202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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璐评 | 倾倒危险废物未直接接触环境,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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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之璐 | 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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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ardous waste with toxicity character
文件编号:征求意见稿 | 标准名称: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日期:2018-05-30 |
标准分类:征求意见稿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特性为毒性的危险废物(不含“T/”),以及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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