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2014年第3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12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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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可以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事宜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一、2014年7月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环保部决定对2012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可理解为一般固废经营单位不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二、据此,请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可以从事一般固废处理?如可以,请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01

关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处置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尊敬的领导见信好!根据我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医疗行业污染治理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栅渣、化粪池及污水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及卫计委与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均未见明确的对应条目,咨询过省内多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均表示无法接收,而咨询危废处置单位,又表示无法确定的危废小代码的话,无法在平台上申报,别说处置,连转运都是问题。因此,想咨询省厅领导,类似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的对应代码应如何选取?上述污泥能否作为感染性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如果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愿接收的话,可否交给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1-14

关于环保部令和国办函存在出入时的疑问
其它 环境应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2、国办函〔2014〕119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两份文件应该都是没有废止的现行文件,其中都有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进行定义,但两者存在差别,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定义中一个为“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另一个为“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且后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全部存在冲突,我想请问应以那个文件为准?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问题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8号文《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中,明确了13个2008年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应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8号文《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中明确了执行特殊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的范围。目前许多新的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其中的水污染特殊排放标准在太湖流域是否也应执行呢?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0-31

关于养殖场总量指标的问题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解读《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 8、养殖场、养殖户是申领排污许可证还是进行排污登记? 答:规模以上养殖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养殖户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只需进行排污登记。 以及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以上,有如下问题: 1、设置用于取暖的生物质热水锅炉,是否还需要进一步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总量指标: 2、实际用于粪污还田的标准应该怎么确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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