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1-14
尊敬的领导见信好!根据我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医疗行业污染治理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栅渣、化粪池及污水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及卫计委与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均未见明确的对应条目,咨询过省内多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均表示无法接收,而咨询危废处置单位,又表示无法确定的危废小代码的话,无法在平台上申报,别说处置,连转运都是问题。因此,想咨询省厅领导,类似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的对应代码应如何选取?上述污泥能否作为感染性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如果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愿接收的话,可否交给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交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对应代码参考HW49。具体可咨询我厅固体处(0551-62372578)。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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