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不予批准咸宜关二级水电站水力发电项目(陇县红星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件编号:陕环环评函〔2024〕12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10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陕西省宝鸡市 实施日期:2024-09-10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一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件编号:环审〔2022〕12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8-11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2-08-11

关于反馈《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环评函〔2021〕79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6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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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水电站建设项目是否均需要开展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专题报告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我公司有个水电站,为河床式电站,建设于1973年,由于设备陈旧,现拟对其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将原先总装机容量850KW扩容至5000KW。该水电站现位于桂林市荔浦河干流流域上,荔浦河属于西江二级支流,水电站符合《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且水电站所在的荔浦河流域2016年已编制完成《广西荔浦河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我公司拟对该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是否还需要先开展荔浦河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专题报告,然后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2-10

关于小水电环评文件的受理情况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省环保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以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8]675号)要求,至2018年12月底省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近期因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回函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农村小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相关事项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93号)中“第二条:对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且与整改思路相符的已建、在建项目,以及属于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照我司水电站项目,应不属于该《方案》中拆除类,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二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三是虽已废弃但尚未拆除,对河流生态系统仍有阻隔影响的;四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但一直未执行到位的。综上,请问我司水电站项目或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项目环评文件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22

关于啤酒酿造及规划环评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专家老师你好,有几个问题请教,感谢~ 1、啤酒生产项目 生产工艺为:麦芽-投料粉碎-糖化过滤-煮沸-酵母发酵-灌装杀菌-包装-成品。此类工艺生产啤酒是否属于酿造行业?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 号),该文件目前是否有效?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九)依法依规召集审查。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的人民政府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法规执行。”四川省内市级园区,如涉及酿造行业是市级审批,还是按照川府发〔2018〕2 号:“产业定位涉及石化、化工、化学合成类制药、印染、酿造、制浆、冶炼、典型涉重产业(专业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再生铅等)、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技术利用)等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水电开发规划”规定,由省级审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10

关于水电站为确保下泄流量而增设生态发电机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我单位目前拥有一座已建成运行多年的水电站,位于永州市,总装机容量为3×1600kW,现有电站已取得环评批复,所有环保手续齐全。 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要求,确保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拟在不新增河流阻隔、不改变现有大坝及水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增设一套生态发电机组(2×250kW,1用1备),主要用于在泄放生态流量过程中回收部分水能资源,并提升生态流量泄放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经查阅相关法规与政策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水利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26〕48号),文件提出“除……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但同时鼓励“科学开展扩容改造”,并允许“在确保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改造。 根据《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水电站为生态流量泄放责任主体,第八条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改造引水系统、输水系统、泄水系统或增设生态机组等措施,确保水电站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 我单位拟建增设生态发电机组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现有水电站被列为“整改类”水电站,需要确保下泄流量; (2)不新增坝址、不改变原有河道形态、不扩大淹没范围; (3)主要目的为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同时实现少量电能回收; (4)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 现就以下问题向贵厅正式咨询: 一、该类“为确保下泄流量而增设生态发电机组”的项目,是否可以依法依规予以环评审批? 二、如可以审批,建设性质应为“新建项目”,还是在现有电站的基础上进行的“改扩建项目”?能否只针对“增设的生态发电机组”以“新建”性质开展环评工作? 恳请贵厅予以明确指导,以便我单位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05-26

关于规划环评的审批权限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们好。《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通过了省厅的环评审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审查意见》(粤环审【2013】367号)。该规划县城片区位于德城街道、新圩镇,规划面积333.33公顷,产业定位为林产化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原先的产业定位已不符合市县的发展规划和定位,为确保经济和环境均衡发展,同时拟将城区园区污水的排水去向由原先的小河改为排向中等河流。这应属于规划环评的重大调整变更,请问这个审批权限是在省厅还是市环境局?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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