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印发《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2009〕11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09-09-30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09-09-30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环函〔2009〕13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11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09-06-11

环境保护厅关于高污染燃料锅炉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桂环函〔2015〕104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1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5-07-21

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对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办大气函〔2017〕1886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5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7-12-05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资质申请有关问题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1〕9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26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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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有关问题的复函》是否还有效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粤环函〔2016〕533号文件《关于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有关问题的复函》是否还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5-07-02

关于城镇、村庄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的问题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现有一个三级公路扩建项目穿过村庄和镇中心南侧经过,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等级公路,其他(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 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 除外)需编制环评报告表。配套设施;不涉及 环境敏感区的三 级、四级公路办理环评登记表。 名录中提到,环境敏感区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 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 请问村庄和城镇是否属于第三 条(三)中的全部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属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经过村庄和城镇的三级公路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1-03

关于对国控站点周围环境喷雾是否符合监测标准的问题咨询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罗先生来电咨询,曾就孝感市对国控站点周围环境喷雾是否符合监测标准问题向省生态环境厅咨询过,孝南区环委会一名周姓同志向我答复过,喷雾洒水是生态创建需要,表示向城管部门建议改进,现在是孝感市文化路站点喷雾是没有看见过(喷雾洒水仅仅在站点旁边两个院子),但是据湖北工程学院的一名老师说,设在学院的点仍然在喷雾,车子一般在小树木中喷雾。我认为不符合监测方法标准,故向湖北省生态厅咨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9-25

关于输变电工程跨越环境敏感区的问题
自然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应设置生态影响专题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于“输变电工程”类项目所列敏感区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本输变电项目线路路径走向涉及国家湿地公园,一是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于“输变电工程”类项目所列敏感区;二是该项目线路路径走向跨越湿地公园,但在湿地公园范围内未立塔,线路跨越国家湿地公园无永久、临时占地。请问项目是否需要设置生态影响专题评价,请答疑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01

关于《对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对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具体内容重新界定。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环境监察工作必须具备“大环保”视野,从监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向监督政府各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过渡。要尝试建立省级环境监察部门与市、县级地方政府对接机制,确保环境问题的发现、上报、解决渠道便捷畅通。 二是要实现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分离。将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下移,将环境执法职能上收,实现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分离。监督管理职责下移,有利于遵循环境保护工作的区域特性,从而便于厘清责任,增强环境管理效能。环境执法职能上收,有利于环境执法跳出地方经济利益链条,提升环境执法的独立性。 三是要对一线环境监察人员 “减负”。要从制度设计上给一线环境监察人员营造独立、单纯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充实县级以下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并引入环境违法案件群防机制。要有效精简环境督查层级,强化环境执法的专项性和针对性。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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